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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荐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专用碘盐

2012年05月14日 14: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5月15日是中国第十九个“防治碘缺乏病日”,记者14日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该省已于2010年实现百分百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目前该省正推行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专用加碘食盐,以保证胎儿和婴幼儿的碘合理摄入。

今年“防治碘缺乏病日”的主题是“科学补碘,健康一生”。据介绍,广东省属于自然环境缺碘地区,大体上呈现山区重度缺碘,丘陵地区中度缺碘,平原和沿海地区则轻度缺碘的分布格局。广东1996年开始实行全民食盐加碘的综合防治措施。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广东省碘缺乏病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于2010年实现了100%的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广东省2011年监测结果显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尿碘水平是147.8μg/L(适宜范围是150~249μg/L),低于WHO/ UNICEF/ICCIDD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推荐碘供给量(200μg/d)。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缺碘,会对胎儿和婴幼儿造成不可逆转的智力损害。

广东省卫生厅表示,目前该省推行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专用加碘食盐,其盐碘含量均值为30mg/kg(允许波动范围21~39mg/kg)。由于处于特殊时期的妇女因妊娠反应及担心奶汁含盐量高影响婴儿健康等各种原因,导致摄盐量比普通人低,但身体实际对碘的需要量又比普通人高。

专家建议,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除食用碘含量为30mg/kg的专用碘盐外,还应该多摄入含碘丰富的食物(如紫菜等海产品),既适应她们在特殊时期摄盐量少的特点,又能保证特殊时期充足的碘摄入量。

此外,广东省2011年监测结果表明,该省居民家庭盐碘浓度是31.0mg/kg,8-10岁儿童尿碘水平是186.5μg/L(适宜范围是100~199μg/L),属碘营养适宜范围(100~199μg/L)的偏上水平;因此,全省的盐碘浓度还有一定的下调空间。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1年11月召开选定广东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专家研讨会,根据广东碘缺乏病防治现状,以及不同地区人群的碘营养状况,建议广东盐碘浓度选用25mg/kg这一标准(允许波动范围18~33mg/kg)。

据专家推算,实行新的盐碘含量标准,广东省儿童尿碘整体水平可能会降至150μg/L附近,更加接近适宜范围的中位值。

[责任编辑:徐红] 标签:广东省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碘缺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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