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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医院证明一孕妇乘飞机遭婉拒

2012年05月24日 14:20
来源:父母网 作者:翟开矿

有关人士提醒,按规定孕妇、病残旅客等乘机时要事先声明

读者来电:近日,怀孕6个多月的石家庄市民张女士,乘坐飞机时由于没有携带医院相关证明遭遇航空公司的婉拒。

已经怀孕6个多月的张女士,因为家中有急事要去上海,预订了一张石家庄飞上海的机票。第二天,急匆匆赶到机场时,却因为自己肚中的小宝宝没能坐上飞机。机场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按照民航相关规定,怀孕32周以内的孕妇乘机,需要出具说明自己孕期在32周以内的相关证明;怀孕32周到36周的孕妇乘机,需要出具乘机前72小时内由县级以上医院盖章开具和医生签字的适合乘机的证明;怀孕超过36周的孕妇原则上不能乘机。因为没有携带相关证明,张女士遗憾地错过了航班。

在此,河北航空有关人士提醒市民,除了孕妇外,病残旅客、老人及无成人陪伴儿童、聋哑盲旅客等特殊旅客,整个行程中对机上设备、服务有特殊要求,乘飞机时都需要事先声明。近期做过手术的伤病旅客,购买机票时应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办理乘机手续时,需携带航班起飞前96小时以内(病情严重的需48小时以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书”。

此外,无成人陪伴单独乘机的年龄在5(含)周岁至12(含)周岁的儿童,购买机票时应填写《无成人陪伴旅客申请书》,家长需要为孩子准备好户口簿、学生证等证件,无人陪伴儿童乘机不额外收费。年龄在5周岁以下的无成人陪伴的儿童,原则上不予承运。(记者翟开矿通讯员刘洋)

[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孕妇 医院 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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