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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性侵男童处长已被免职 立法漏洞或被轻判

2012年08月09日 08:35
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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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还有多少受害孩子

据了解,按照现行法律,男童遭受性侵害依“猥亵儿童罪”处罚,法律对男孩的保护,远比不上女孩。有律师表示,目前性侵男童如何定罪在中国的立法中尚存漏洞,可能会导致涉案处长被轻判。

据悉,李军以“俊俊”、“花非花雾非雾”等QQ网名结交未成年人,在其QQ内有160多个13岁以下未成年人。目前警方已查实有3名受害者。那究竟还有多少受害者?警方表示,目前还未接到其他受害者的报案。有关人士希望其他受害者能站出来举报。

受性侵男孩承认交友不慎

昨天,记者和小东的父亲苏先生联系,他告诉记者,目前只有他跟小东有过正面沟通,小东也曾向他写了检讨,道歉承认交友不慎。但相对于肉体的受伤,苏先生更担心小东受到的心理创伤。

现在苏先生家里已经进入“一级备战状态”,甚至连报纸杂志都不可以出现在家里。“虽然事情已经传开,但我跟亲友们都有协定,希望他们不要提起这事。甚至连小东的母亲也要假装不知情”。

“我们希望对事情进行冷处理,不想媒体给小东太大压力。”苏先生告诉记者小东目前已经在母亲和亲戚的陪同下离开了广州,但具体行踪苏先生不愿意透露。苏先生因为工作的原因,不得不暂时留在广州,但他每天晚上都有跟小东通电话聊天。而为了让小东早日走出阴影,苏先生在今年7月份已曾推掉工作,带小东到湖南旅游散心。

“我们的法律对男孩的保护,远比不上女孩。” ——相关专家

律师

对男孩保护存立法漏洞

对于此案,广信律师事务所的宋福信律师分析,因目前中国的立法中,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仅限于女性,因此男性遭受性侵害的行为,在立法环节尚存在一些漏洞。

宋律师称,本案中,受害男童仅13岁,属未成年人。因此对施害者可能确定的罪名或为猥亵儿童罪。其实猥亵儿童罪在立法原意上,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如抠摸、亲吻等较轻的行为。其严重程度区别于强奸。猥亵儿童罪在量刑上比照猥亵妇女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处长对男童实施性侵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比立法原意上的较轻行为更严重,可由于受害者为男童,最多也只能以猥亵儿童罪定罪。根据警方发布消息显示,该处长还涉嫌与多名男童发生关系。但按照猥亵儿童罪的量刑,一名受害者和多名受害者的区别,只是是否从重的情节,多名受害者其量刑结果仍在5年以内。聚众或在公众场所实施该行为,才是加重情节,才有可能判处5年以上。

“其实本案中行为的严重程度,已经可以比照强奸而论了,只是立法上有缺失。”宋律师认为,在有些国家的法律中,男性遭受性侵,也有被定为强奸罪或鸡奸罪的情况。但目前按照本国法律,成年男子遭受性侵,如造成一定身体伤害才能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普通遭受性侵的行为则无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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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俊杰] 标签:家长 性侵害 立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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