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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孩子认为批评讽刺都算虐童

2012年11月02日 10:07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郑钰飞

专家建议:虐童入刑两步走先入法再入罪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教授指出,儿童一旦受到伤害,没有能力保护自己,也没有独立表达诉求的能力,法律需要对儿童特殊保护。但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都是倡导性的,没有可操作性,我国当下的法律体系在对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缺陷。如何用法律来惩治虐童行为?

皮艺军认为,应分两步走,先入法再入罪。对于虐童,法律上应该规定得宽泛一些。对于轻微的虐童行为,例如当众辱骂、打耳光等可以放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进行规定,将此种虐童行为先定义为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训诫、赔礼道歉等处罚。同时,因为我国的刑法是定量刑法,行为伤害到一定程度才能入罪量刑,比如说必须情节恶劣,对于造成一定果的虐童行为,就将其定义为犯罪行为。

皮艺军说,中国家长习惯了“儿童是大人手里的橡皮泥”,这种意识不消除,就不能从本质上解决儿童被虐待问题。家长、老师必须把孩子当平等的“人”来看待。

市民观点:95%的人支持虐童入罪

调查显示,超过95%的大人都支持“虐童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儿子正在上幼儿园中班的萧女士表示,幼儿园孩子自理能力差,有的连话都说不清,被人欺负了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为了避免这些孩子受到侵害,应该在刑法上设立“虐童罪”。

但什么行为算作“虐童”,90%的家长和老师均表示:“要看程度轻重。”比如,轻轻打一下屁股、拧一下耳朵应该没问题,但把娃娃打受伤、打出血肯定就是虐待了;又例如,不爱吃饭的饿他一顿,也应该可以,但是把胃饿出毛病,影响了身体健康,就是“虐童”了。

一位从教十年的小学语文老师坦承,有的孩子光说道理他听不进去,所以老师难免拉一下、推一下,但都是出于爱孩子的心,“如果这样就给老师冠以‘虐童’的罪名,那就太伤老师心了”。她表示,只要老师不是出于取笑孩子或宣泄私人感情的目的对娃娃“动手动脚”,都应该得到理解。而来自温江的吴女士也表示,她支持“棍棒教育”,她的儿子在犯错误时,她会让他下跪认错,这样的管教见效。(成都商报实习记者江浪莎记者郑钰飞)

[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孩子 幻听 教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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