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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百万女经理怀孕7个月被辞

2013年02月05日 14:20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李胜南

在怀孕7个月的时候,春晓(化名)被公司解职。此前,她受雇于贝恩投资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恩中国),年收入逾百万。

今年1月11日这天,公司给了她两个选择,要么与公司和解,要么被公司解雇,春晓坚持不在任何一份文件上签字,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因有宫缩症状,前往医院接受诊治。

对此,贝恩中国公司表示,春晓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已于2013年1月11日终止其雇佣关系,她已不再是贝恩投资顾问(中国)有限公司的雇员。对其提出的因其怀孕而被公司解雇的不实指控,贝恩投资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坚决否认。

开端:

员工反映高层举止失当公司认为述说不实

春晓2011年2月进入贝恩中国工作,担任受资管理部投资经理一职,协助公司管理其在中国投资的两家公司。 2012年1月,春晓认为关联公司的一位高层对自己行为不端,便向管理层递交了一份书面说明,要求公司对自己进行适当保护,不再与该高层有任何工作接触, 并请公司对此进行调查。

对于这件事,春晓不想多说,“可能有文化上或理解上的差异吧”,不过,之后公司对她态度的转变,是她始料未及的。

2012年2月,春晓所在部门的合伙人、春晓的顶头上司收回了她负责的全部实质性工作。本来,春晓将接手一家新收购公司的受资管理工作,也转由他人负责。公司的内部邮件不再发给春晓,集体会议不再通知她参加。至此,春晓才知道,公司就她反映的事情进行了内部调查,结论是她讲的不是事实,甚至可能是因个人业绩不佳而对领导进行的抹黑行为。

春晓倍感委屈,向贝恩中国的CEO和其他高层讲述自己的遭遇,寻求公正处理。一位高层安慰她,“可能你要的东西公司给不了你,试着把重心放在工作上,多认识一些人,多一些人支持你,试着让自己强大起来。 ”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说,贝恩公司曾对春晓提出过警告,因受资公司不满她的业绩,公司将把她调回。这个警告就发生在春晓所谓的不当行为发生前。之后,春晓还就此事向公安和法院寻求帮助,公安调查认为事实无法认定,法院也因证据不足驳回她的起诉,这都印证了公司的调查结果。所以,该人士表示,公司有理由怀疑春晓所述不当行为的真实性。

发酵:

公司要其早作打算员工发现未签劳动合同

春晓说,自己当时就想把这件事淡忘了。可2012年5月,部门领导告诉她,年底合同到期后,公司将不再需要她,劝她早作打算。不过,对于春晓所述的这件事,贝恩中国公司并不认可。

而春晓说,自己入职前,曾就年限问题与公司有过电子邮件往来,公司修改了聘用期为两年的邮件,在正式的聘用函中,并没有提及聘用年限。公司还承诺,做满三年可能升职。直到此时,春晓才发现,除了一份电子邮件形式的书面聘用函,贝恩中国根本没有跟自己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

春晓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向贝恩资本美国总部提出书面申诉。2012年6月,贝恩中国公司几位高管要求春晓到香港,建议与她商定离职方案。

因春晓不同意离职,几周后,公司拟定了合同。春晓记得合同中有这样的内容, “合同起始日不是合同签订日,而是一年半之前春晓的入职日”、 “放弃合同签订日之前的其他权利主张”等。春晓拒绝签字,于7月底将贝恩中国告上劳动仲裁庭。此时,她已怀孕数周。

经审理,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因聘用函中聘用主体表述不清,且双方确曾补签劳动合同,所以认定贝恩投资顾问(中国)有限公司, 在2012年7月之前,并未与春晓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因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春晓主张的双倍工资仅获得了部分支持。考虑到公司对奖金的核定有自主决定权,所以春晓主张的年终奖和赔偿金未获支持。

据悉,日前,贝恩中国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已提起上诉。公司认为,与春晓签订的书面聘用函,已包含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作用等同于劳动合同,在这件事上,公司未存恶意。而且,春晓入职时一再强调她是持有美国绿卡的,所以,公司给她的待遇是按照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安排的。

[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春晓 怀孕 文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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