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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水后5月大女婴咽喉食道烫伤 月嫂称试过水温

2013年04月28日 10: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付莎

5个月大的女婴喝水出现吞咽困难,医生诊断为咽喉烫伤、食道烫伤。女婴母亲称是月嫂喂饮烫水所致,月嫂称当时试过水温。

双方说法>>>

母亲:孩子被开水烫伤

聂女士昨日叙述,4月7日晚,武汉喜婴乐母婴护理公司月嫂高喜爱上门服务的第二天,聂女士喂完奶,将孩子交给高喜爱抱着,自己往奶瓶里倒了些开水,并放到温奶器中保温。

聂女士到客厅,不到十分钟,听到女儿大哭,跑到房内一看,高喜爱用奶瓶给女儿喂水。

第二天上午,聂女士和育婴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带女儿到市儿童医院检查,医生说是烫伤,开了消炎针说观察几天。

11日晚,孩子吃奶情况不见好转,医生诊断后建议住院。市儿童医院的出院小结显示,女婴4月12日住院,4月25日出院,诊断为“咽喉烫伤、食道烫伤、急性腹泻症”。

因为孩子出院时,医生说要有半年的护理期,聂女士只好继续向单位请假,“我要求喜婴乐公司在这半年时间之内,派人过来护理,她们说没办法安排人”。

月嫂:喂之前试过水温

月嫂高喜爱是4岁孩子的母亲,从事月嫂工作时间并不长,聂女士是她服务的第二家雇主。对于聂女士女儿被烫伤,高喜爱坚称:“我是试过水温才给孩子喝的。”

“奶瓶是放在温奶器上面的,喂之前我试过水温,是按公司培训,将奶瓶里的水滴到手腕处试温。”高喜爱回忆。

高喜爱还说,担心水烫,还试着喝了一口。“当时孩子妈妈也担心烫到,又冲了30毫升的牛奶给孩子喝,孩子也喝完了”。

武汉喜婴乐母婴护理公司曹经理称,“事后公司询问过月嫂,月嫂说肯定没有喂烫水给孩子喝。”

“孩子的门诊检查、住院治疗,公司支付了4000多元的费用。”曹经理表示,“聂女士提出公司须承担半年的护理,这个要和股东们商量。”

雇主质疑>>>

月嫂是否无证上岗

聂女士质疑,在她家服务的月嫂高喜爱“无证上岗”。武汉喜婴乐母婴护理公司曹经理说,高是公司的“初级月嫂”,受过培训。高喜爱称,在公司接受了一个月的培训。

市家政服务行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月嫂市场存在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两种情况,在雇主家服务的月嫂是否持证,要看雇主与月嫂公司签订合同的约定。如果雇主急需请人,不在乎是否持证,公司会指派没取得资格证的月嫂上门服务。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月嫂的资格证书,月嫂只能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育婴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律师观点>>>

月嫂公司应对伤害负责

湖北楚盾律师事务所吴艳霞律师认为,聂女士与月嫂公司签有服务合同,公司必须对指派的月嫂负责。导致孩子喝水后咽喉、食道烫伤,月嫂公司应对所造成的伤害负责任。(记者付莎实习生胡燕冰)

[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烫伤 食道 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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