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逼6岁男童性侵4岁女童
李阿姨的托管班
家中私人开的一些孩子来自单亲家庭
记者了解到,李阿姨是一家幼儿园的阿姨,工作之余,自己在家中私人开了个托管班,帮忙照顾一些父母无法顾及的孩子。李敏告诉记者,两房一厅的房子里有十多个小孩,这些小孩的父母多是打工者。“我工资很少,跟阿姨商量后,孩子一天就收80元。”
这个托管班里,不少孩子是李阿姨亲戚的小孩,多因家庭原因父母没时间照顾寄居在此。如小晶,据称其父母关系不好,父亲不怎么过问,母亲带着弟弟只身在广州打工,暑假她从老家过来就寄居在姑姑李阿姨家。
其他孩子,有一些来自单亲家庭,如慧慧、谷谷。家长平时打工无力照顾,而托管班比幼儿园要经济实惠多了,于是李阿姨的托管班就成为选择。
如果……什么促成小晶这样?
儿童教育专家呼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儿童教育心理学硕士、广州市知远教育培训中心校长沈雅琴表示,如果小晶让慧慧、谷谷做那种肢体接触的情况属实,那么受害的是慧慧和谷谷,两个孩子都是被迫的,则小晶的行为值得社会关注。“这要探讨谁之过。”如果属实,到底是什么促成小晶有这样的行为?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为了满足猎奇心理,这种心理从何而来才是问题的根本。这些问题,跟时下社会信息量大、教育体制不完善、父母对孩子心理关注度不够都有很大关系,“因此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关于托管班的情况,沈雅琴表示,托管班如今是广州无法取消的现象,但是在选择托管班时,对其管理和安全问题,家长需要有仔细的考量。
托管机构内幼童互伤如何分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专家:监管机构一般负七成主要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素敏,她称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在正规有资质的托管机构内发生了小孩互伤的现象,一般来讲托管机构如幼儿园、学校是要承担约70%的主要责任的。至于实施伤害一方小孩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可能存在监管教育不当的责任,一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30%左右。此事中,托管班是私人开的,无牌无照,并不具备合法的托管教育场所资质。但李素敏称,由于小孩的家长向该托管场所的责任人支付了费用,依然形成一种民事托管合同关系,托管场所的责任人理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发生小孩互伤的情形,托管场所的责任人依然要承担主要责任即70%左右,而实施伤害的小孩的家长所需承担的责任也在30%左右。 (注:稿中所说事件中的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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