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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幼儿园须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2012年01月05日 09:20
来源:新华网 作者:江国成、程群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江国成、程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近日公布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规定?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缓解并逐步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加大政府投入

这位负责人说,总体看,我国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费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一方面,需要明确政府责任,增加资源供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下一步将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另一方面,要针对幼儿园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规范,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暂行办法》还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幼儿园应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规范幼儿园收费

这位负责人说,本着“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暂行办法》明确将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对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一定预收费用等。

另外,《暂行办法》提出了幼儿园收费审批的原则、程序、收费标准制定成本列支范围等要求。

根据《暂行办法》,幼儿园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暂行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四大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将主要采取四个方面措施落实上述政策:

一是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

二是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将幼儿园收费作为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每年开展的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之一,督促幼儿园依法经营,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

三是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和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畅通“12358”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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