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生活方式比致癌物更危险
“可能致癌”不等于“致癌”
“可能致癌”与“致癌”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但在媒体和网络上,此类误读比比皆是。比如,此前香港媒体报道,黄酒中的氨基甲酸乙酯是“可能致癌”的物质,在内地的媒体和网络上,就变成了“致癌物质”;苏丹红也是可能致癌物,但在大部分人的印象里就是“致癌物质”。
在世卫组织公布的“致癌物质”名单里,我们看到致癌物包括这些内容:含马兜铃属植物的中药、太阳辐射、酒精饮料、槟榔果、含烟草的槟榔咀嚼物、家庭燃烧煤(室内燃烧)、咸鱼(中国式)、烟草制品、木屑尘、家具和橱柜制造、油漆等。
毒物即剂量
所有从事科学的人,都坚持一个原则:毒物即剂量。不管是“致癌”或者“可能致癌”,都一样跟剂量有关,因为得出这个“致癌”或者“可能致癌”的结论,本来就是根据一定条件下的一定剂量的试验得出来的。
比如上述的“手机可能致癌”的研究,其中一项研究对象即是平均使用手机10年以上且每天通话超过30分钟的人群。
一位科技记者曾说,媒体常见的说法就是“长期食用可能致癌”,这句话跟“长期在路上走可能被车撞”有点类似。这样的句式所指的物质,有可能要每天大剂量吃上几十年,才会有十万分之一患上某种癌症的可能。
所以,并不是说一种食物中含有某种物质就一定致癌,致病还要考虑其剂量、致病条件,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你可能会说,也许一两次不会致病,但长期食用谁能保证不致病呢?确实是这样,所以我们要制定标准,标准的制定一般都会考虑“长期食用”的问题(包括照顾到特殊人群如老人小孩),所以没有超过标准规定的限量值,一般是不用担忧的,也不用扣上毒食品的帽子。
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更大
众所周知,癌细胞并非身体的外来之物,第一个癌细胞是由身体里正常的细胞发生基因突变而形成的。这个基因突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致癌物质进入人体到达某器官,损害细胞促其突变,形成潜伏的癌细胞,癌细胞必须经过促癌因素的促进,才能大量繁殖,最后发展为癌症,这个过程需要几年到几十年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人体本身的免疫功能也能修复细胞、杀伤癌细胞。因此,致癌物必须达到一定的剂量才有致癌作用,同时必须保持一定的接触时间。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就不一定会致癌。比如,一个人烟抽得很凶,那么,基因突变所需要的时间就会从通常的10年骤减为1年。而在非烟民身上,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肺癌或膀胱癌的发育过程,在这个瘾君子身上,只需要短短几十年。
在生存的环境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接触致癌因素,但同时,日常食用的一些食物中就有天然的抗癌物质。如谷物、蔬菜和水果中的膳食纤维、维生素C、胡萝卜素、番茄红素等。
所以,尽管现代社会的环境污染使我们周遭多了不少致癌因素,但就目前的研究来说,这些无法避免的环境因子并不会对我们构成绝对的威胁。相比较而言,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更大,比如吸烟、喝酒、缺少锻炼、摄入热量过多导致的肥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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