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2011年10月23日 11:00
来源:都市快报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记者 王佳佳

本报讯 杭州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将越来越广,更细化更专业。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门讨论了《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和《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

市长邵占维特别指出:“社保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事关长远的工作,要全面、统筹地考虑。”

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生育、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等。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产假工资,工资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除了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外,还要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等资料。

昨天会议还原则通过了《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杭州将通过努力,到2012年,建立工伤保险网络信息平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增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保障能力;完善工伤医疗费结算办法,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