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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9次产检 未检出胎儿畸形

2011年10月25日 11: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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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记者 孔博)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一名产妇,在一家妇幼保健院做了包括4次B超在内的9次产检,均未检出胎儿畸形,遂将医院告上法庭。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二审判决医院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009年8月,佛山市南海区居民曾某发现自己怀孕,同年11月12日起,她开始在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建卡”进行常规的产前检查。至2010年4月12日生产为止,曾某一共在该保健院进行产前系统检查9次。但是直到她临产前,医院才最终确诊胎儿存在左脚缺如的严重畸形。此时,曾某和丈夫容某已经别无选择,7个小时,孩子降生。

孩子出生3个月后,其父母认为由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致使孩子的健康权利受到严重侵害,遂将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73万余元。

二审审判长焦艳表示,本案中,南海妇幼保健院在其中两次检查中,分别检查提示“双侧上臂、前臂及双侧大腿、小腿长骨可显示,远端显示欠理想”和“胎儿一侧肢体因胎位因素显示不清”。在此种情况下,南海妇幼保健院未对胎儿可能存在肢体远端缺如的风险引起足够的关注,未将胎儿可能存在的医学风险及时告知患者,致使患者错过了及时“追踪复查”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的时机,存在未切实履行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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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胎儿畸形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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