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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女职工保护意见案:痛经假未纳入立法

2011年11月22日 09:56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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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痛经假”未纳入立法

张帅透露,2009年时的草案,尚有对女性经期的保护,比如规定痛经的女职工一个月可以有1到2天的休假。

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没有了这个规定。张帅认为,立法规定经期保护并没有什么障碍,他建议法律恢复关于痛经女职工休假的规定。

张帅回忆,2009年座谈会上,医学专家们都认为痛经的特殊保护具备医学根据。而对比国内外的立法,这已经是国际上通行的立法规定,国内也有湖北的地方立法进行了规定,对女职工月经或痛经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息。

张帅分析,征求意见稿没有经期休息的规定,可能是因为有人担心这会成为一个请假的借口而影响正常工作,不过他认为按照湖北省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防范这种问题。

3 单位支付生育费或引发歧视

针对女职工生育的费用和待遇保障,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张帅直言这在北京就有问题,没有北京户口的不能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要承担巨大的开支,单位愿不愿意出这个开支?如果都用这条去找单位,用人单位就会不招女职工,至少不招没有本地户口的女职工。

张帅认为,立法部门尚需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该条规定本是为了保护女职工,但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职业歧视。

4 建议增新规防性骚扰

禁止对女性进行性骚扰只有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规定,张帅呼吁条例增加对女性职场禁止性骚扰的规定,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刘明辉亦强烈呼吁。

张帅从代理的案件中发现,一旦发生性骚扰,侵犯的不仅是女性的人身权,最直接的是与她的劳动关系联系,是对劳动权益的侵害,比如上司对下属、同事之间,接着就是女职工的工作保不住了。

对于具体的立法建议,张帅的团队曾选择一些大企业做过防范性骚扰的项目,帮助企业制定防范性骚扰的内部机制,如投诉机制、处理机制、解决方案,结论是具有很好的可行性,而立法需要明确雇主责任,包括要求用人单位在培训中要培训禁止性骚扰的内容,内部建立防范性骚扰的制度,将会在事前就会解决很多性骚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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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小芬] 标签: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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