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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到死”续 发言人回应新制度更优惠

2012年05月16日 09:27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徐 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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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称《修订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才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的新规定备受争议。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昨天对此作出回应。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炒作的医保“缴费缴到老死”是误解,有媒体测算的“参保人或比以前多出1.2万元”更加没有依据。“新制度是一个更优惠的制度而不是一个更苛刻的制度,目前‘医疗保险’是终身缴费,参保人退休的医保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修改后参保人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限,退休后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应该说总的缴费年限变短了。设定25年这一‘底线’是考虑到基金长远平衡,假如‘底线’设定的年限太短,势必增加在职缴费人员的压力。”而且,新制度设计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不等”过渡期,确保大部分参保人在退休时能达到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

对新制度有赞有弹

“退休人员均可不自己缴费享医保待遇”被颠覆

《修订稿》格外吸引参保人眼球,因为它首次将退休后的医保待遇与医保缴费年限挂钩,颠覆了过去“不管退休前医疗保险缴费多长时间,退休后均可不用自己缴费就可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据介绍,“医疗保障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关注度非常高,由于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保人太多,市法制办征求意见的网站一度瘫痪。”

根据《修订稿》: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且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年限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201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前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需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参保人对《修订稿》有弹有赞,有参保人提出反对意见,说:“要累计缴费满25年才能享受退休后按月享受医保的待遇,我们这些出来工作晚的要缴费缴到老死。”但也有参保人支持新政策,说:“交得少的人凭什么跟交得多的人享受一样的待遇?我每月老老实实参保、缴费,如果有人少缴费甚至不缴费,退休后却能跟我享受一样的医保待遇,那才不公平。所以,支持设置最低缴费年限。”

为什么修改?

“终身缴费”制度与社保法不一致

我市医疗保险办法为什么要做这一修改?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我市目前医疗保险是‘终身缴费’制度,退休前具有我市户籍,由我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代缴医保费,不需个人承担医保费。但是国家社保法出台后,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不允许由养老保险基金为退休人员代缴医保费。深圳现行的这一医保政策与国家社保法不一致,所以必须按照社保法的要求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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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红] 标签:缴费年限 参保人 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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