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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年限多长才算合适?

2012年05月17日 08:46
来源:新京报 作者:郑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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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日前,深圳市“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资格条件从累计缴费年满15年提高到25年”的“新规”,引起普遍关注。

去年生效的《社会保险法》只原则性地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并未规定具体年限。于是,各地在执行中存在较大差异性,呈严重“碎片化”状态。就目前掌握的资料,广东顺德规定25年,江门20年,广州15年等。其他省份也参差不齐。这不仅存在地区间社会公平问题,也容易出现攀比,不利于改革。

医保缴费年限多长合适?这是涉及所有居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自然引起热议。笔者想到的是医保模式的选择及其前途问题。

从世界范围看,如果排除掉新加坡大账户式医保制度的话,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类,他们各自优劣比较分析如下:

第一个模式是“年轻缴费、退休享受”,即在职业生涯中实施强制性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开始享受免费医疗待遇,一直到死亡。美国实行的Medicare就是这个模式,这是一个典型的“个人终生消费烫平”制度。但由于美国的劳动人口实行的医疗保险不是全民医疗保险模式,而是商业保险模式,所以,这个模式在中国不太适合。

第二个模式就是目前中国的模式,即在职业生涯中实行强制性缴费制度,达到一定年限便享有退休后的免费医疗权利并一直到死亡。欧洲很多福利国家实行的就是这个制度,但随着老龄化的深化,入不敷出现象十分严峻,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不必讳言地说,这个制度目前在中国也存在很多问题:

除了全国范围内缴费年限不一损害社会公平,还会出现“代际不公平”现象。因为随着老龄化加剧,个人终生缴费会出现越来越高的现象,下代人的费率要高于上代人的。再例如,在老龄化面前,提高费率或延长缴费年限等各制度参数经常处于调整之中,于是,社会波动容易成为一种常态。

最后,由于存在最低缴费年限,所以,各种道德风险防不胜防。不同群体之间、不同城市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等等都会提出各种各样的特殊理由,以保持或建立各自的某个缴费年限的特权。

第三个模式是“即投即保、不投不保”,就是说,不管是职业生涯阶段还是退休以后,只要参加保险并缴费就享有当期的医疗待遇,不缴费就意味着不参加保险制度,于是就不享受医保待遇。这个制度的特征是运用大数法则来集合当期的风险,追求的是当期的财务平衡,费率负担较低,没有权益积累问题,于是就不怕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难题,待遇水平比较稳定。问题是,退休人员参保缴费影响了当期消费水平,少数贫困群体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建立一个老年贫困人口救助制度。

上述三个模式的利弊分析显示,深圳改革引发的网络争议,其本质是制度选择问题。长远看,目前的制度急需改革,应向第三个模式转型,就是说,制度转型是一劳永逸的,否则,全民讨论缴费年限的长短,将是一个永远也没有最优答案的问题,那时,一国之福利制度就永远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郑秉文(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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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红] 标签:缴费年限 保缴费 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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