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血荒“强制”不如“激励”
近日,江苏省血液中心主任孙俊称,该省血液紧张的局面在3月份都无法得到缓解。据其介绍,江苏即将出台规定,单位如要申报文明单位,其无偿献血率须达到18%。(3月17日《现代快报》)
无偿献血遵从自愿,很显然,江苏将无偿献血与申报文明单位挂钩,就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手段,从小处讲,损害了单位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从大处讲,是有关部门“血荒”之后病急乱投医的表现,是在向社会转嫁责任。
不可否认,血荒已成为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这固然同公众献血积极性不高有关,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地方在执行义务献血法上存在诸多不当。一方面,对无偿献血的宣传不到位,导致许多人不愿也不敢献血;另一方面,无偿献血制度本身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在执行无偿献血相关激励机制上还不尽如人意。因此,我们更需要反思和完善献血机制。
事实上,按照义务献血法的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在需要输血时,可以免费使用其献血量3倍的血液。问题是,受血者必须先缴纳各种费用,然后再凭借有关手续办理费用的减免,整个过程既繁琐又不便于操作,让不少人“望血兴叹”。无偿献血与输血费用的高昂,形成极大反差,也消弭着民众无偿献血的积极性。特别是某血站工作人员用过期血液浇花等负面新闻,严重损害了血站及献血制度的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对无偿献血者的精神和物质补偿的缺失,也是无偿献血不踊跃的原因之一。特别是,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和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无偿献血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给予补偿和救助。也就是说,因无偿献血受到意外伤害,只能自认倒霉,自我疗伤。显然,这不应该是当今文明社会出现的境况,也不是人们在无偿献血之后想看到的结果。
因此,化解血荒“强制”不如“激励”。相关部门应在支持和激励无偿献血上有所作为,而不是一味地拿无偿献血去绑架社会和公众利益。应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在给予无偿献血者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应更关注那些因无偿献血受到意外伤害者,启动救助机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一定的帮助,让无偿献血者“善有善报”。更重要的是,要让“善有善报”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践行无偿献血的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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