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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老人住院被挖眼事件 科主任护士长被免

2013年10月10日 09: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医院:病人已无复明可能

罗医生称,病人现在无生命危险,但已无复明的可能。此外,黄超强的意识目前未处于正常状态,医生无法和其正常沟通。

黄应远的哥哥告诉北青报记者,父亲现在可能还没意识到眼球没了,断断续续地说“为啥蒙住我的限睛”,还用手去抓蒙在眼上的纱布,为了避免他抓纱布,医护人员来将其双手束缚住。

昨日,北青报记者致电茂名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高州市公安局已经介人调查,目前尚无结论。

律师说法

医院对病人有监护责任

如果病人是自残,各方责任如何界定?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称,如果病人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的自残由自身负责。但是,即使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们所处的场所也被要求提供安全环境和服务。若是一个不完全行为能力人自残,从法律上来说,应由其监护人来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家属把病人交给医院,医院就应该承担非常重要的监护责任,值班医护人员也应负相应的责任,若情况严重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病人不是自残,又分两种情况。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称,如果病人被挖眼是其他精神病人所为,施暴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不担刑责,医院除了承担监管责任外,施暴精神病人的家属也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病人被挖眼是非精神病人所为,医院承担监管责任,施暴者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董俊杰] 标签:黄应远 挖眼 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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