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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被扣抵债 婴儿不该成为医院催款“人质”

2012年08月23日 11:09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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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梁先生夫妇因欠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12万元医疗费,他们的一对双胞胎被扣在医院达两个月。据悉,因早产,双胞胎出生一直在医院治疗,夫妇俩至今未能抱过孩子。医院表示,也希望家属能够将孩子接走,并尽快转到其他权威医院继续治疗,但医院也有苦衷。

扣留婴儿表现出冷漠

安如泰山:医院不是慈善机构,赔本的买卖是没法做的。但医院方面不该用挟持孩子的方式要挟父母,何况是两个刚出生不久、身体有病的婴儿,万一出现生命危险,或者让病情加重,医院负得起这个责任吗?

王军荣:虽说病人“逃”走在现实中并非个别,但医院却不能因此而表现出冷漠。去年5月起,浙江省人民医院试水急诊无押金“先诊疗后结算”便民措施,把就诊时未带钱或带钱不足的一般急诊病人也纳入“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共有3000余名病人因此受惠,其中只有9名患者“逃单”。医院表示,会将这项措施继续施行下去,让更多有需要的病人得到便利。宝安区妇院该学一学。

扣留婴儿之举违法

野岭跑狼:如果有人拖欠了治疗费用,医院方面完全可以采取有力措施,包括使用法律手段向对方追缴。但不该扣留刚出生的婴儿做人质,这就把本来蛮有理的事儿弄得没理可讲了。别说是作为债主的医院,就是法院,也不能像这样生生剥夺一对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如果说这对父母欠费用是一种过错的话,那么医院扣留婴儿的做法不免涉嫌违法。

程绍德:扣留新生儿,于孩子父母来说可导致其精神痛苦,增加养护费用;于社会来说可破坏善良风俗,加剧社会冷漠。当然,于医院来说,也有失救死扶伤的医德,损害医者声誉。新生儿虽然尚未报上户口,但其人身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医院把他们当成了可以用来抵债的财产予以扣留,实际上涉嫌非法拘禁。

 

期待大病医保制度到来

赵应昆:表面看,夫妇欠治疗费,医院扣新生双胞胎只是个案,却戳中了医改的缺陷所在。就目前来看,有的地方实行的“先治病后付款”的模式,却一直雷声大雨点小,难以迈出实质性一大步,很大原因在于阻力太大,很多医院担心会因改革而利益受损,病人逃费会造成负债累累。要想让此类事情不再发生,“先诊疗后付费”是医改之路,政府卫生部门必须未雨绸缪,在让患者获得实惠的同时,完成机制衔接,则需要多一些“双赢”思维。

黄齐超:我们绞尽脑汁地想为两个早产的婴儿找条活路:父母筹款?医院免单?慈善救助?医疗保险?我们知道,父母筹款已经非常困难;医院免单也不现实;慈善救助目前还很渺茫,倒是“医疗保险”给了一丝希望。毕竟,我们现在已经实施了全民医保。但另一个问题接踵而来:刚出生的婴儿,必然没有参加新农合,能享受医保的待遇吗?恐怕是没有人能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

可喜的是,一项正在中央多个部门间进行会签的文件,有可能成为今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重要制度。据悉,这个文件将参考江苏省太仓市的医保模式,利用基本医保中的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虽然有些“远水不解近渴”的意味,可它毕竟会为今后类似的案例提供优势选项,就值得我们期待。但愿这对双胞胎“人质”啼哭声能催动大病医保制度的到来。

孙维国:谁来为梁先生夫妇分忧解困?亲戚朋友?或是社会关爱?这些当然可行,事实上亲戚朋友已经给予了帮助,但这些帮助只能是短期的、有限的,若想彻底解决梁先生夫妇面临的现实难题,唯有政府伸出援手,用持续的制度关爱来为梁先生夫妇分忧解困。现实中,像梁先生夫妇这样的贫困群体有很多,帮助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需要汇聚社会各方力量,无论如何,我们的社会不能对“穷人生不起孩子”坐视不管。这其中,政府责任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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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红] 标签:抵债 双胞胎 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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