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中医院院长收受商贿16万获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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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8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李明哲(正处级)、原院长黄生用(正处级)受贿两案同时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明哲、黄生用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对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对湘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杨万刚(正处级)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杨万刚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中,李明哲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限制报名条件框定利益商、积极主张、打招呼、亲自审定等手段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收受共计142万余元人民币及烟酒,其中索贿60万元人民币、0.4万美元。
2012年6月,深圳检察机关对涉嫌受贿的市、区共13家医院的16名管理人员立案侦查,其中包括正、副院长9人,相关科室负责人7人。短短3个月时间,检察机关已对医院管理人员共立案侦查20人,对涉嫌单位行贿和个人行贿的5家公司及7名责任人立案侦查。其中,孔德奇1999年至2012年在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大鹏人民医院院长、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龙岗区横岗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医院工程、药品采购、医疗设备采购和人事任用等机会,收受贿赂324.2万元,其中的“大头”来自医疗设备采购期间的商业贿赂。沉思录:
近年来,深圳、湖南等地不断出现了一些医院院长因贪污受贿而翻身落马的案件。虽然各个案件的数额有所不同,但办案机关总结发现,这些医院院长在基建、设备、药品、人事等各个环节几乎都有受贿,有些院长的受贿数额甚至高达数百万元之多。医院院长之所以沦为腐败高发人群,固然有一些院长自身经受不住吃请礼金等各式诱惑的因素,但更多则在于现行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定价、招标采购等程序环节存在一些明显的制度缺陷,以至于院长们有着太多不受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权力。
为此,要想不使各医疗精英纷纷“落马”,关键还是需要尽快健全完善药品、医用耗材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制约机制,引入和强化阳光采购,赋予社会各界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增加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使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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