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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推“补充医保”进行“二次报销”

2012年12月21日 06:59
来源: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电 南京市在宣布取消公费医疗的同时,还称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这是该市此次公费医改的新规定。这种做法虽非先例,但也引起一些群众的质疑。

究竟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南京市人社局的解释语焉不详。记者反复了解发现,大概有以下一些内容:一是由财政出资设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二是由本级医保中心开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户,三是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以及全年自付超过一定数额部分,进行“二次报销”。

但是,有了“补充医疗保险”,即使自己掏钱,也数量有限。以浙江湖州为例,该市一小学老师告诉记者,全年自付部分如果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可以按80%到85%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据了解,天津、重庆、北京等地,“二次报销”的比例均在75%以上。

“补充医保”是公费医疗特权借尸还魂

业内人士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或者说“二次报销”的做法,将公费医疗改革已缩小或待缩小的差距又拉开了。

专家认为,公费医疗并轨之所以困难重重,一方面是因为有关部门及干部以为这样会损害其医疗福利,另一方面是因为医疗部门面临的管理及改革压力随之加大,特别是一些既得利益者不愿改革。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卫生经济与管理学系主任刘国恩指出,医保改革亟待扩大资金统筹的覆盖面。可以说,将国家工作人员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是这项改革的第一步。“将‘碗里的’合并到‘锅里’,才能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据分析,公费医疗改革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并轨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而一些地方“基本医保+医疗补助”的做法,有可能导致不同身份人员的医疗福利产生新的不公。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取消公费医疗,本来可以消除不同身份人员在制度上的不公平。而“补充医疗保险”的出现,导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是公费医疗特权的借尸还魂。

十八大报告要求,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现行的公费医疗改革,距离这一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网民“听风看海”这样留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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