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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尿毒症患者有优惠待遇

2013年03月01日 09:09
来源:福建日报

福州市高先生来电反映:我是福州本地人,我的爸爸患了尿毒症。最近,我听说尿毒症患者可以享受免费血液透析。请问,应如何办理手续?要补交费用吗?

记者反馈: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答复说,从2012年11月12日起,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优惠待遇试点启动,首批试点医院为福州市第一医院和福州市第二医院。凡第一诊断为慢性肾脏病5期的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试点医院,在“尿毒症患者优惠血液透析服务证”上填上姓名和医疗保险号,经市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持证在试点医院享受每周两次的免费血液透析治疗。基本服务费按照350元/次的标准,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90%、试点医院减免10%。免费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试点医院先行垫付,试点医院每季度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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