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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开展以打击“一非两超”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和整治集中行动的通告

2013年04月18日 08:06
来源:湖南日报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质监局决定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开展以打击“一非两超”(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和整治集中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和整治的范围: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制售分离的食品小作坊(简称为食品生产加工者)。

二、集中行动的时间:2013年4月至7月。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加工者是否有使用或在生产场所存放非食用物质;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建立和落实了添加剂专人管理、独立存放等制度。

(二)生产加工者是否持续保持了规定的必备生产条件。

(三)生产加工者是否建立并遵守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

(四)生产加工者是否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配料和投料。

(五)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批批检验;采购食品原料时,在供货者没有提供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是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批批检验。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采购原料是否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

(六)生产加工者的产品标签标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是否有伪造食品标识、冒用QS标志、标注虚假成分和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

(七)必要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抽样检验工作,检验生产加工者的待销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八)其他依法依规应予监督检查的内容。

四、各级质监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者的各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黑工厂”、“黑作坊”;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应当责令整改的,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五、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向当地质监部门及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特此通告。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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