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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违法产销者将入黑名单

2013年04月25日 07:10
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玺撼)以往食品药品违法生产企业被查处,一些生产经营者可通过另立门户“漂白”。记者昨天从市食药监管局获悉,本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今年有望出台实施。今违法企业被查处的同时,相关责任人将被锁定、处处受制甚至公开,难以“东山再起”。

因16种行为受到处罚且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将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名单,记入监管信用档案。

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人员,监管部门将酌情公布该人员相关违法信息。公布期限届满,公告信息将转入食品药品重点监管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据悉,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人员将至少受到“准入”和“征信”两大平台的束缚。准入方面,申请食品药品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该生产经营者至少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药品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的,该生产经营者至少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关行政许可。

对于违法企业的“一把手”,准入限制将更为严格。被吊销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的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更是10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征信方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定期把重点监管名单信息报送给信用征信管理部门,再通过信用征信管理平台,向本市财税、工商、质监、国土资源、出入境、金融、国资等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由这些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限制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并依法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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