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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担责的将被追责

2013年05月05日 07:17
来源:重庆晨报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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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记者就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热点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副庭长苗有水,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

解码犯罪特点

方式常翻新,手段更隐蔽

问: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哪些新特点?

答: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断翻新、手段更趋隐蔽,使得这种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以前是在食品中掺入一些有毒有害物质,现在发展到了采取技术手段,从有毒有害物质中提取出一些能够蒙混过关的物质,企图规避监管部门的检测。再有就是通过互联网、快递等方式进入流通领域,逃避监管。

同时这种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与其他犯罪相比,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犯罪分子往往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生产、运输、贮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互相配合又相对独立,跨地区作案明显增多,而且在犯罪活动过程中很少留下证据,给追查源头犯罪设置了重重障碍。

在这个信息时代里,明星是具有影响力的一群人,许多在公众心目中口碑较好的明星所代言的产品往往都有不错的销售成绩。然而,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导致人心惶惶,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相关法律得到进一步完善。明星这下也得留个神,代言虚假宣传或将摊上大事。

代言问题食品 明星该担责的要依法追责

问:演艺明星代言问题食品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明星代言问题食品是否担责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规办案,明星该承担相应责任的要依法追责。虽然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一般理解为不包括代言明星。但司法实践中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代言明星如果兼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的身份而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仍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要注意,“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担责”,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宣传的,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

根治多发罪因 监管渎职最高可判十年

力求除恶务尽

虚假广告宣传可定罪处罚

问: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如何从严惩处?

答: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仅要严厉惩治实行行为,还要依法惩治犯罪的各种帮助行为,扫除滋生犯罪的环境条件,做到除恶务尽。司法解释首次明确,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提供资金、许可证件、经营场所、运输、贮存、网络销售渠道、生产技术等各种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同时,鉴于各种虚假广告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等大肆泛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司法解释也首次明确规定,即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知道广告中的食品系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的食品,依法不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但明知广告内容虚假而作虚假宣传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问:食品监管失职渎职是导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多发的重要原因,司法解释对监管渎职如何惩处?

答:当前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与一些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一些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有着较大关系。鉴于刑法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规定了多项交织罪名,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司法解释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各罪名的适用以及共犯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监管渎职行为应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处罚,不再适用法定刑较轻的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处理;

二是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是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相关犯罪定罪处罚;

四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组文除署名外据新华社

明确食品安全量刑标准

或终结地沟油流入市场

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庞雄飞律师认为,《解释》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这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庞雄飞说,以前认定标准模糊,对“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这一构成犯罪的要件难以认定,消费者对此也无概念。现在只要查处到销售产品含有《解释》中所提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便构成犯罪事实。庞雄飞认为,以前公安机关在对食品安全的查处在取证和定罪上都有一定困难,《解释》加大了行政查处机构的执法依据。

“只要查到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含有危害物质,行政查处机构就可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庞雄飞说,公安机关认定事实后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避免了私下调解、赔偿的情况。“明确食品安全犯罪量刑标准,或能终结地沟油流入市场。”庞雄飞说,《解释》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也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形成一种威慑,能够有效减少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同时保证了老百姓的利益。

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实习生 刘玉婷

标签:流通 查处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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