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手术后致残医院被判赔74万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马先生手术后构成四级伤残,起诉向北京海文医院索赔。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马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4万余元。
2010年7月,马先生到北京海文医院就诊。当月12日,医院为其进行“包皮环切术”、“阴茎背部神经离断术”、“环状混合痔微创治疗术”,马先生支出医疗费用9957元。同年9月30日,马先生再次到医院就诊,进行创口修复。
2010年12月,马先生起诉称,几次手术后,他的混合痔无任何好转,并且阴茎龟头麻木,异常变大,不能自行回缩,也无任何感觉。由于手术线留在体内,经常给他造成疼痛,勃起也出现了障碍,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经到其他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根本不具备阴茎背部神经离断术的手术指征,但海文医院盲目为他做了该手术,导致他的生殖器失去了应有功能,无法修复,给夫妻二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他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74万余元。
医院辩称,马先生到医院称存在混合痔、包皮过长和早泄症状。经诊断于2010年7月12日进行了手术,术后没有任何问题,不同意赔偿。
一审期间,经医院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关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马先生内痔、肛裂和阴茎敏感度降低、勃起功能异常的情况不构成伤残。随后,马先生提供相关素材进行了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意见为马先生评定为四级伤残。
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74万余元,医院不服并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对马先生起诉的各项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医院按照8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关于赔偿项目及数额,一审法院判决合法合理,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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