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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2013年05月18日 04:06
来源:长江日报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庆提醒进行财产诉讼的当事人,为了防止一方将财产转移,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也就是俗称的“赢了官司输了钱”,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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