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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伤被一绊 担责各一半

2013年06月06日 14:54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 通讯员李蕾)王女士在路上行走时被绊倒摔伤,起诉要求绊倒自己的白先生赔偿。西城法院审理认为,俩路人在行走时发生身体接触,但都没有过错,各自分担王女士医药、交通损失的一半。

王女士起诉称,去年12月30日,她和女儿在街上步行走路时被一旁行走的白先生绊了下脚,摔倒在地,膝盖红肿、门牙松动,身体多处受伤。当时,白先生主动上前说了对不起,并与其妻子陪同她们去宣武医院口腔科治疗。但后来对方企图逃逸,双方发生纠纷,经派出所民警调解也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她只好向法院起诉。

白先生辩驳说,事发当天,他正抱着孩子走路,王女士跑到他前面摔倒了,并坚持认为是他的责任,他当时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经宣武医院诊断后,王女士又提出去口腔医院检查牙齿,白先生觉得不合理,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人行便道上行走时发生身体接触,王女士摔倒受伤。对此,双方都没有过错,王女士的医药费及交通费损失,法院考虑双方各分担50%。王女士要求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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