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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限”治污治堵不是“万能药”

2013年06月23日 07:40
来源:湖南日报

新华社记者

近日,多地拟出台新政,对部分机动车进行限行……层出不穷的“限字令”是否是治污、治堵的“万能药”?地方是否有权“以限治污”“以限治堵”?治疗“城市病”是否还有更好“药方”?

多地新政拟以限治污治堵

作为中国雾霾严重的城市之一,石家庄市于近日印发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石家庄计划5年内淘汰全部黄标车,并提出了控制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初步建议方案。

根据该建议方案,拟自2014年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自2015年起,每年小客车增量配额为9万辆,按照每月7500辆进行配置。

同样在近日引发争议的,还有14日浙江省拟规定城市有权对小汽车限行限停控牌。

在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上全文登载的《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根据城市的交通状况和建设预期等因素,可以根据权限对小汽车等车辆采取限行、限停、提高停车收费、新增牌照额度控制等具体措施。”

“限字令”效果并不明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拥堵、污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副院长罗霞曾将眼下的中国特大城市比作患有“交通拥堵如肠梗阻,空气污染是哮喘”的“病号”。为了治疗这些顽症,早在石家庄、浙江之前,限购、限外、限号、限时、限段等各种“限字令”早已在多个城市出台。

“各种‘限令’背,凸显的是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与汽车社会建设脱节的矛盾,我们此前对于汽车造成的负外部性严重估计不足。”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说。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限字令”并非万能药,当前有些已经实施“限字令”政策的城市,治堵、治污效果并不明显。

相反,“限字令”还带来了一些副作用。6月1日起,江西南昌对达不到相关排放标准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限行”。但大量被限车辆流入南昌市二手车市,价格普遍走低,甚至很多外省车贩不远千里前来收购,将车销往三四线城市或偏远农村地区,“治理污染”变为“转移污染”。

难掩政府管理职能缺位

雾霾、堵车、噪音等由汽车过多引发的“城市病”并非中国独有,以“限字令”治疗“城市病”并不理想,治污、治堵应有更优“药方”。有法律专家提出,通过地方立法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小汽车进行各种限令,从根本上改变了小汽车所有权的使用权内容,属于对物权的干涉,与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相违背。

国家行政学院讲师张效羽、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程学林等法律人士认为,当公众权利和私人权利产生冲突时候,不得不对私人权利进行限制,以此寻求价值平衡。但如何限制、限制程度都必须大规模开展听证会,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同时在执行限令过程中必须一视同仁,杜绝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学院院长刘晨光认为,相比对机动车“一限了之”,提升油品质量、明确低标准燃油退市期限等举措对缓解空气污染更为有效,而且容易实现。

杨建华等多位专家提出,“城市病”不仅是机动车辆增加的原因,还包括城市规划、公共交通网络建设、政策的引导、参与者的文明程度等等。其中很重要的是公共交通体系的不健全。城市发展不应该只注重城区范围的扩张,还应着力加强市内公共交通网络的建设,以及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提升。

(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标签:治污 万能 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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