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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临时乘机证明工作证介绍信可用

2013年08月16日 10:10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讯 昨日,上海机场集团发出提示,国家民航局调整旅客申办临时乘机证明的申办条件。

在调整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的申办条件中提及,《临时乘机证明》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旅客乘坐国内民航飞机时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明使用,不含其他用途。

具备户口本、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过期的身份证、护照、过期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工作证、介绍信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之一者,可以申办《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如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旅客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

此外,对安检中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旅客;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旅客;非申办旅客本人;根据申办人提供的材料经公安机关核实不符的或无法证实是旅客本人的;无法通过公安网络查询申请人信息的公安部门都不会给予办理。

临时乘机身份证明在虹桥机场及浦东机场派出所都可办理。每天的办理时间为6:00-22:00。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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