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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开始 新开零售药店须配执业药师

2012年02月14日 09:50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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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全文。其中提出“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等规定,突出民生意味。

目前不法分子制售假药现象频出,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售假日益增多。规划称,对制售假劣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要重点打击生产假劣药品以及利用互联网、邮寄、挂靠等方式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不合格药品出厂、销售,及时召回问题药品和退市药品。还要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市民去药店买药,总有售货员向市民推荐各类药品,这种“瞎指挥”的状况将在“十二五”末得到改善。规划提出,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取消售药资格。

■ 个案

药师不足药店“租证”过关

昨日,河北省某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店经营者说,现在,开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但是,药师数量不足,一些药店只能“租证”过关。

所谓“租证”就是让医院工作的药师,把药师执业证书注册到零售药店里,这样,药店名义上就配备了“药师”,但是这名药师其实还是在医院上班,平时也不用来药店工作,每年,药店要给药师一万多元的用证“租金”。(记者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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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小芬] 标签:药师 零售药店 药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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