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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回应拟延长医保缴费年限质疑:系全国趋势

2012年06月20日 14:18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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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以来,在深圳,一场因医保新政引发的争议,在官方、学界和市民之间的交锋碰撞中不断升级。

5月4日,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该修订稿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等新规引发了深圳市民的强烈质疑。短短20天内,深圳市法制办就收到市民反馈意见两万多条。由于关注度过高,法制办最终将意见征集的截止时间从5月31日延迟到6月7日。

质疑之初,民间舆论还只是聚焦于某些具体的技术性条款,随着争议的不断升级,焦点开始转入对深圳医保基金运作的公开透明、医保办法的立法程序及医保理念等更深层次问题的追问。

深圳医保新规受质疑

5月4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通过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或许是因为周末的缘故,虽然本地媒体对办法修订稿进行了摘要式的报道,但并未引起市民的普遍关注。

从5月7日开始,有网友注意并开始发帖质疑办法修订稿中有关“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年限清零”等条款,随,这些质疑通过微博等渠道迅速扩散,各界对医保新政的关注也急剧升温。

首先引发市民不满的是办法修订稿的第13条有关退休人员的缴费条款。该条款规定,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参保人,须满足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方可停止缴费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不少市民认为,缴费期限过长,而退休后还要继续掏钱参保也不尽合理。

“在深圳流动性这么大的城市,除了公务员外,谁能保证自己从参加工作以来25年不失业,不换工作?如果退休后还要继续缴纳医保费用,有限的退休金岂不更加捉襟见肘?”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计算,以深圳月均养老保险金2850元为基础,如果缴费年限从15年延迟到25年,参保人将为此多支付39330元费用。

按照医疗保险基金运作应该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翟玉娟认为,在深圳医保基金仍有大量结余的情况下,没必要再增加参保人的负担。

针对市民的质疑,6月15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言人通过媒体释疑,市民不存在多缴费的情况,过去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并非不用缴纳医保费用,而是由养老保险基金代为支出这笔费用。但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不能再代缴医保费,如果由医保基金为退休人员代缴这笔费用,那医保基金未来就有可能“收不抵支”,深圳必须考虑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因此,提高缴费年限是迟早的事。

为何把缴费期限定为25年?深圳社保局方面表示,这是基于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的研究报告,全国的医保缴费期限都有延长的趋势。对此翟玉娟并不认同,她提出,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够中立。而据她了解,国内一些地方的缴费年限实际上都有缩短的趋势。

市民关注的另一焦点则是,对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依据办法修订稿,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对此条款,深圳市社保局方面的解释是,这是为了规避有些人生病才参保的道德风险。

深圳大学法学院的赵明昕认为,这条规定非常,还不如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人性化。赵明昕告诉记者,在商业保险中还存在着有利于参保人的“合同中止和复效”条款,当合同的某些条件无法满足而失去效力后,在两年的中止期限内,投保人如果重新具备缴纳保险费的能力并且愿意补交保费,合同效力会恢复。而根据办法修改稿的规定,参保人一旦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合同就被中断且不能恢复,对那些已经支付了长时间保费但由于失业等原因短时间无法缴纳保费的参保人来说,这显然极不公平。

医保支付需要一本明白账

5月20日,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深圳劳资关系发展论坛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民间观察人士召开研讨会,希望对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修改稿提出质疑和建议。

与会专家认为,深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都是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确定,而医疗保险办法只是部门立法,立法层次低,有较大的部门立法痕迹,建议医疗保险办法也通过人大进行立法。同时,要加强对医保基金运行管理的监督力度,成立由普通参保人、社会中立人士、审计专业人员组成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

翟玉娟认为,目前深圳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支出情况如何,作为参保人根本不知道,也没有渠道知道。

“我们居民花多少钱,公务员花多少钱,住院平均是多少,门诊是多少,我觉得一定要细化,不能告诉我一个大数,只是今年收多少支多少”。

研讨会上,有专家指出,办法修改稿中规定的三级医保形式对非深户、农民工及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力度不够。修改稿中设计有综合式、统筹式及绑定式3种医疗保险形式,除了深户强制性规定要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外,对非深户人员用人单位可自由选择,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用人单位必然会选择缴费最少的类型。

深圳劳资关系发展论坛负责人吉峰则认为,在3种医疗保险模式中,真正起到基本医疗保障作用的只有综合医疗保险这一种,但办法修订稿借助“户籍”身份的限制性规定,将在深圳占绝对数量的非深户群体屏蔽在综合医疗保险体系之外,这显然有失公平。

对此说法,深圳社保局方面并不认同,该局发言人黄险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深圳是农民工医保的参保率最高的大中型城市,农民工和所在单位每月各出4元和8元就能享受医疗保障。在他看来,三级医保并非歧视,而是尊重参保人意愿。“硬是要他们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交纳工资总额的2%,他们就不来参保了”。

已经在深圳打工十余年的农民工邝燕玉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了农民工对综合医保的渴望。之前,邝燕玉参加的是劳务工医保,得了白血病后,根据劳务工医保的要求,她必须到社康中心去看病,但是社康中心根本看不了这种病,只能转诊到高一级医院,开转院证明又是件非常麻烦的事情,最终还是企业给她购买了综合医保才解决问题。

为了尽可能将市民的意见表达出来,吉峰在网上发起了一次超过2.5万人参与的调查问卷,征求市民对该办法意见稿的看法,他认为,医保办法应由第三方学术机构起草并广泛吸纳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

在办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吉峰向深圳市法制办提交了一份长达5000余字的11项质疑,对办法修改稿中总则的“目的”、“医保体系”、“监督机构”以及此前市民热议的“中断3个月,连续参保年限清零”和“累计缴费需满25年”等条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吉峰多次提到“公开”:建议有关部门能公开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详细信息;公开市财政、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各险种(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报告;公开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及产生过程;公开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名单及产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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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缴费年限 医保基金 医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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