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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一定能倒逼高水质吗

2012年07月03日 09:3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商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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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标准必须依靠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实实在在的监督管理、行之有效的惩处办法,才能成为维护百姓利益的铁律

今年7月1日,是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的最期限。新国标涵盖106项检测指标,如果全部达标,自来水将可以直接饮用。这是可以媲美欧盟的直饮水标准。

对于新国标,至今仍有争论。有人认为,我国的水质状况整体已经发生变化,新国标高标准严要求,正当其时;也有人认为,就目前我国的自来水处理能力和检测手段而言,出台如此严格的标准,难免纸上谈兵。  

高了还是低了,可以继续探讨;但既然已经颁布,那就应该执行。从百姓角度讲,对于提高标准、倒逼水质的提高,肯定是举双手欢迎的。毋庸讳言的是,从高标准到真正的高水质之间还有些路要走。那么,问题就变成了:高标准如何走下纸面,体现在水龙头下?

从目前看来,要实现自来水的直接饮用,从源头到龙头,各个环节都必须持续加力。高的标准必须依靠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实实在在的监督管理、行之有效的惩处办法,才能成为维护百姓利益的铁律。

首先,应该细化标准的执行措施,明确阶段性目标。新国标将过去旧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35项指标增加到106项,跨度确实较大,而全国各地在水质条件、处理工艺、管网现状和检测能力等方面也存在差别,全部达标难度很大。因此,有必要制定阶段性目标,把新国标的实现细化为科学合理、紧密衔接的几个阶段,分步实施,环环相扣。

其次,对每一个实施阶段,都必须严格监管,保证每一个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水务系统内部要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卫生部门要对自来水处理的各个环节强化监测力度,提高检测频率,同时引入第三方监测机制,并将水质检测数据及时公开,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最后,必须要有实质性的惩罚措施。新国标作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其强制力要充分体现在对无法达标者的惩处力度上。一旦失去惩处或惩处力度不够,都会直接影响标准的实施效果,伤害到标准本身的公信力。

新国标从出炉到今天已有5年,似乎离期望达到的目标还有差距。希望各级政府能够积极发力,使百姓的饮用水越来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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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新国标 水质检测 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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