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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将于明年1月起正式施行

2012年08月22日 09:3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赵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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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末,我国将基本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记者从卫生部召开的通气会获悉,2011年10月公布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对指导公众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食品营养标签是国际普遍采用的,通过食品标签向消费者提供规范的食品营养信息的有效途径,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74.3%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

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居民膳食中盐、脂肪、能量摄入偏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形势严峻。膳食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重要影响因素,科学研究和国外管理经验证明,食品标签上的营养信息可以帮助公众做出合理膳食选择,可使居民减少饱和脂肪、胆固醇和钠的摄入,增加膳食纤维摄入,是预防膳食相关慢性病的良好手段,对全民营养教育和健康促进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在卫生部官方网站上看到,《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如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应当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本标准还对其他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做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标准设立了过渡期限。即自标准公布日期到2013年1月1日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该标准。2013年1月1日生产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2013年1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记者还了解到,我国将清理现有的5000余项食品标准,并将提高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标准。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透露,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基础标准,尽快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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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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