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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整形后变丑起诉医院 法官驳回称其美丽依旧

2012年08月29日 15:04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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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认定

医院没有过失,手术达到预期

由于医院不认可刘兰的主张,案件审理中,刘兰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随委托南京市医学会进行鉴定。不久,南京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认为:患者“双侧下颌角肥大”诊断明确,医方行“双侧下颌角截骨术”有手术指征,手术操作符合规范,且术前履行了书面告知义务,无证据表明医方术中取出了颊脂垫。根据术前、术后的照片对比,达到预期治疗效果,患者所述“脸颊凹陷”的部位术前、术后无明显差异。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无违反诊疗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且未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面对这份对己不利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刘兰没有向法院申请更高级别的医疗事故鉴定,只是称“凭肉眼也能看到自己脸上的凹陷”。

■主审法官认为

对比前后照片,感觉美丽依旧

主审法官李子木认为,通过刘兰整形前后的照片比较,刘兰本来就很漂亮,整形手术后给人的感觉依然很美,脸部凹陷感并不明显。刘兰之所以未能打赢官司,关键因素在于证据不足,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这是诉讼的硬伤。

■法院最终判决

术后面容姣好,驳回原告请求

今年7月18日,鼓楼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且造成患者脸颊凹陷的损害后果。而从刘兰提供的照片等证据看,刘兰术后面容姣好,手术达到预期治疗效果,判决驳回刘兰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刘兰没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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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刘兰 颊脂垫 下颌角截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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