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公司在刘翔已经具有未来发展潜力之时,一举与其签订长期代言协议
这些人从来就不是我们现时所谈到的品牌代言人,但却在与品牌的发展过程中与品牌产生了不同方式的联系,因而,在品牌的市场宣传之时,这些人或事也便成为了品牌的代言载体。
因此,以上三种基本上可以概括了现时大多数品牌的代言模式。而在选择何人可以作为品牌的代言人这一方式上,我认为需要经过如下几个步骤的思索方可实施:
第一步要考虑品牌与期望代言人的风格契合程度
品牌与代言人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同样也是互相促进的。品牌通过代言人达成品牌知度的扩张,代言人则利用品牌的形象与诉求风格体现本人的生活态度。因此,风格“契合”应是选择代言人的第一步。反之,如果代言人的形象与风格同品牌诉求的格格不入,也只能让消费者感觉一下“哦!他们请了一个明星。”例如:报喜鸟邀请任贤齐作代言,不仅未能将品牌的风格良好的通过任贤齐表达出来,反而因为任贤齐略显单薄的身材使得品牌形象大打折扣。同样类似的失误还包括红豆邀请张信哲。
第二步要考虑期望代言人的社会成就与社会美誉度
很多企业在考量一个代言人之时往往更看重此人的社会知名度,却忽略了是否应去看看这个人在社会之中的成就表现与消费群中的美誉程度。一个人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不代表与此人的社会美誉度能够成正比。如这几年层出不穷的各类选秀节目遴选出的“超女快男”们,他们虽然在一时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但也因为他们的这种速成方式往往很快便成为过眼云烟,甚至因为自己的过失会为品牌带来巨大损失,如3月初“快男”阿穆隆在杭州酒驾撞人逃逸事件。
第三步要考虑期望代言人的长期发展潜力
对于那些“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型的品牌不在此条考虑之内。反之,品牌希望持久经营,并能够通过代言人稳步提升的企业则需要考量一下期望代言人的长期发展潜力。对于现时的一线明星而言大多合约在身或是为爱护羽毛计不希望接新兴品牌的单,因此,对于那些本身知名度不高的品牌而言,与一些小有成就且具有未来发展潜能之人共同合作,不仅投入小而且伴随代言人的成长也能为品牌带来更多收益。例如2004年前可口可乐公司在刘翔已经具有未来发展潜力之时,一举与其签订长期代言协议,经雅典奥运会之后刘翔成为国人骄傲,可口可乐的丰收时节也随同到来。
第四步要考虑期望代言人现有的代言品牌冲突性;
本人曾看过一份明星代言的项目表和品牌品类划分清单,基本上是按照商标注册类别进行划分的,不同产品类别标有不同的价格。对于那些业已成名的人物而言,代言广告越多越好,这也就形成了明星之身分段计价的现象。同一个人,从头到脚,由内而外可分段代言,这就不难看到某个明星天天在广告中出现,所表述的而不是一定是同一个品牌。而此时就要看哪家企业的宣传时段多、播放频率快、广告制作投入大。占优的品牌就会形成一种优势,也就是当别的企业用此人做广告之时,匆忙的消费者也会认为是“那个”品牌的广告。号称“广告达人”周杰伦先生便是一例,从汽车、服装、饮料到手机、手表、游戏,可谓无处不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编辑:杜泊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