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非诚勿扰》中有这样一个让人捧腹的片段:男主人公秦奋在婚恋交友网站上认识了一个满意的相亲对象,初次见面,女方却提出了令人啼笑皆非的要求:劝说他购置墓地。原来女方是某公墓的销售人员,网络相亲竟然变成她寻求客户的手段……看到此处,不少参与过网络相亲,却遭遇过“陷阱”的人恐怕笑不出来,在现实生活中,此类事例不乏真实的存在。
依托各类电视相亲节目,婚恋交友网站已渐渐深入都市男女的生活。“这的确是一个让人又爱又恨的‘蛋糕’,想在上面找到美好姻缘,发生的一些事情却让人心惊胆战。”已使用3年婚恋交友网站的网友“罗宋汤”一语道破了不少交友者矛盾的心情。如果您有此类相关的故事,或者对预防网络婚恋骗术有一定心得,欢迎拨打962211告诉我们。
案例1
网上寻缘遇酒托
“在网上认识了心仪的她,我很期待有一场浪漫的网恋,没想到见面当天就被狠狠宰了。”遭遇“酒托”骗局的小伟(化名)今年27岁,在成都某网络公司上班,平时工作繁忙的他,几乎无暇顾及自己的“婚姻大事”。今年初,经不住父母的催促,小伟加入了某交友网站,试着在网上寻找“另一半”。在聊天室,他认识了一位自称小曼的女孩子。小曼自我介绍说,她23岁,是一位音乐老师。第一次聊天,两人就互传了照片,小伟对小曼的外形十分满意。不久后,小伟在九眼桥附近的某咖啡厅见到了小曼。还没等小伟看菜单,小曼开口点了一瓶红酒,一个果盘。
“第一次见面,一般女孩子都比较矜持的,她不但开口就点,还点价格不菲的红酒。”小伟感到自己上了“贼船”,曾经向往过的“浪漫网恋”美梦瞬间破灭。此刻的他哪还有心情与小曼继续约会,只想赶紧离开。他回头看看位于门口的吧台,3个身强体壮的年轻男子站在吧台打望着这边的动静,只好自认倒霉。他心疼地买单,活活被宰了近千元钱。
支招
见面地点 最好自定
事后,小伟来到派出所报案,民警表示这是典型的“酒托”骗局。在此,成都市公安局提醒广大网友,随着交友网站的日益繁盛,越来越多的单身男女加入寻找恋爱对象,诈骗分子正是看中这个平台,以虚假身份加入会员,以交友为名“猎获”单身男女,伺机诈骗。
警方提醒,网络交友一定要慎重。若要跟对方见面,要心中有“招”:首先,约会前由自己指定见面地点,如果对方不同意可换其他信得过的店,若几次三番被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要多留个心眼。其次,一旦约见,消费时一定要自己点单,点前看好定价。如果对方不给自己点单的机会,那其中定然有诈。第三,看到价单后,若价格贵得离谱,要明确告知对方AA,各自点单各自买。民警表示,一旦遭遇“酒托”骗局,请受骗者快速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约会时应注意留下消费清单、记下“酒托”所用名、QQ号和手机号,协助警方早日破案。
案例2
黑婚介婚托诈骗
半年前从某婚介所离职的武蕾(化名)找到记者,向记者讲述了自己从业4年来所遇到的骗术,在这其中,通过婚恋交友网站利用婚托诈骗是黑婚介使用得最多的手段。“其实,这种婚介所最惯用的伎俩就是在各大婚恋网站上注册会员资料,借此吸引他人关注,为自身牟利创造条件。”一旦对方对交友对象表示好意,要求获得更进一步联系或者提出见面要求之后,他们就会亮明身份,表示自己代理征婚的婚介,只有在交纳一定费用之后才能与对方取得联系。
“到了这一步,应该说交友者已经走进了婚介的圈套,与他见面的自然是婚介所的婚托了。”武蕾说,一般婚介的收费在200—500元不等,而“婚托”在见面后不久,便会借故离开,这时相亲者的相亲美梦也算到头了。“或许是现在婚恋网站的信息资料获取容易才给黑婚介带来可乘之机。”武蕾认为。
支招
初次见面 先亮身份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商业盈利为目的,使用、出卖他人隐私的,造成公民个人名誉、荣誉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洪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黑婚介从婚恋交友网站获取会员资料,从事婚托诈骗的行为,除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之外,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涉嫌诈骗犯罪。何洪波介绍,由于各大婚恋交友网站往往在会员注册时都会要求其选择性确认所谓的《免责条款》,从法律意义上讲,会员在婚恋交友平台中与他人交流而造成精神物质损失,网站并不承担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责任,因此大家在选择网络婚恋交友时应仔细阅读网站的这一《条款》,详细了解自身权利义务。
同时,何律师提醒,婚恋双方初次见面时,在征得双方共同意愿一致的前提下应有意识相互出示身份证,相互印证身份。同时,约会地点应尽量选择在公众认可度较高的公共场所,既能确保自身安全,也能让双方在合理范围内彼此建立初步的信任。
本报记者 卢佳丽 付启 摄影 杨永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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