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不保真”就是保护卖假画?
2010年11月20日 09:36 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宗和

近年来国内拍卖界多次爆出“拍假”纠纷,如两年前的“吴冠中假画案”:一位买家花200多万元拍得吴冠中画作《池塘》,被吴冠中本人认定为赝品,买家为此提起上诉,要求返还拍卖款及佣金等费用,但最终法院根据“不保真”免责条款驳回其诉讼请求。日前由中国文联、浙江省委宣传部、杭州市政府等主办的“杭州工商信托·第二届中国艺术品收藏与鉴赏高峰论坛”上,知名书画收藏家颜明在发言中直指“拍卖不保真”条款,并立即成为焦点话题,颜明说:“目前《拍卖法》规定拍卖不保真就是在保护卖假画。”

对于颜明的指责,拍卖业的代表北京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认为造假自古存在,和拍卖无关,即使没有拍卖,假画也在交易,拍卖行只对交易负责,不对拍品的真伪负责,所以买家拍到伪作应该找造假者而不是找拍卖行。

但刘尚勇的观点遭到了另一知名大藏家刘益谦的驳斥。刘益谦认为,私人之间交易如有造假行为可以报案追索,但经过拍卖会因为有《拍卖法》的免责条款,使得造假合法化,他觉得《拍卖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显的冲突,应该作适当修改。

“无论从道义还是社会进步都说不过去。”杭州西泠印社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主任叶子认为,拍品认定为假,拍卖行却不承担责任——这有违社会公理。

刘尚勇则辩解道,艺术品是价值很难说清、真伪极难鉴定的拍品,拍卖保真几无可能。“如果造假者是古人怎么办?”对于造假者的追溯,北京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女士透露,2009年中国拍卖行业成交额在3800多亿元左右,其中艺术品拍卖额在5%也就是190亿元。她认为靠《拍卖法》来彻底打击艺术品造假是不现实的,因为这是一个事关全社会的诚信问题。“拍卖公司知假拍假毕竟是少数。” 张延华透露,不少拍卖公司出现假拍品也是被委托人“忽悠”,委托人往往会找各种专家包装拍品,一些无良专家甚至包括知名鉴赏家也会为之出具鉴定证书,这些人都难辞其咎。

西泠印社副社长童衍方在随的主题发言中认为,当下的赝品之多确实让收藏家愤怒,但这与收藏者研究不够或粗心等也有关系,还有的存在着贪小心理,在收藏中买到赝品是免不了的,关键还是要坦然地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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