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游”导游 不得擅自揽客
2010年12月22日 15:34 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 汪红)本报曾做了“黑导游”报道,引起读者关注。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明年元旦起,本市首部“一日游”标准正式实施。标准规定,导游不得擅自揽客,不得擅自提价,诱导游客进行约定外的消费等。

投诉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一日游”项目,终于有了统一规范。据市质监局介绍,按《“一日游”服务质量要求》,经营“一日游”的旅行社应设立服务网点,明码标价,游览线路、景点、报价等信息应在游客购买“一日游”产品时明确告知。

旅行社应和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用车、线路、用餐标准和餐馆、购物安排、场所和次数等。特别要求收费账目清楚,并主动提供发票。旅行社应备有固定车辆或与有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签订用车合同。按约定,不得无故改变旅游线路行驶。

标准还要求,旅行社应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提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的投保范围、内容、金额等要向游客公布。营运车辆应办理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标准对导游的要求是:持导游证上岗,不得擅自揽客和改变既定线路、景点和活动时间;不得擅自提价,强行代购合同约定以外的门票;不诱导游客进行约定外的参观、购物、就餐等消费;不索取小费;不带游客到没安全保障的区域游览。

对于购物,标准提出:购物场所应具有合法经营权,治安良好,有特色且价格公平。若发现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导游应协助游客办理退换。如确系商家责任,当时无法解决的,导游可留下游客的联系方式,由旅行社协助游客解决。

“一日游”现状

服务不规范 投诉取证难

市质监局表示,“一日游”是北京旅游散客市场的主要产品,目前主要线路有长城、十三陵、颐和园、天坛、奥运会场馆等,接待人数多。但其市场秩序混乱,接待服务不规范,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现象时有发生,也成为外来游客投诉较集中的旅游项目。

与“多日游”相比,“一日游”团员是来自不同客源地的散客;一般都是随时购票上车,没有一般团队的行前说明;行程紧凑,一旦出现接待质量问题,没时间改正和进行续行程的弥补;多数游客与组团社不在同一地区,游客投诉成本较高;游客来源分散,发生投诉时,很难获得同行团员的证词,增加了投诉取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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