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议会十建议遏黑导游逼购物 三个月内实施
2010年10月12日 15:18 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黑导游逼客购物事件接连发生,港府随即责成旅游业议会成立专责小组严查,事隔3个月报告正式“出炉”,提出10大建议,包括导游、旅行社记分制及“一团一导游”,以及要求香港地接社及内地组团社签订列明团费的合约,规定港旅社与导游签约,确保导游每天收取每名团员最少25元的接待费,以减低导游对佣金收入的依赖等。有关建议已交由相关部门考虑,冀3个月内陆续实施,料旅议会首笔投资达200万元。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旅议会主席胡兆英昨强调,少数不良分子足以打击旅游业整体形象,故要从严规管。对于导游及旅行社记分制,议会日后会详细订定各项违规行为涉及的分数,记满30分旅行社会被暂停会籍,导游则被停证,如严重损害港旅业声誉更可一次过记满30分。胡兆英透露首次记满30分,会籍或导游证会被暂停3个月,第二次记满30分罚停期延至1年,之后再犯将永久撤销会籍或导游证。

为免导游收入不稳逼客购物,报告建议旅行社需与雇用的导游签订合约,订明薪酬细节及双方责任,旅社需承诺不会要求导游垫支,导游则要承诺不能将团队外判他人代带团,最重要的是双方合约订明旅行社需向导游发放小费,建议导游每天向每名旅客收取最少25元接待费,确保导游有一定收入。

不少“出事”内地团因判上判而无法追究,小组在报告中建议日后规定港旅社需与内地组团社签订合约,双方要承诺不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作招徕,确保符合内地法规,如出现问题将更容易追究责任,旅行代理商注册处亦能根据有关资料调查旅行社帐目。由于尚有细节需要研究,胡兆英期望各项建议可在3个月内陆续落实。

为免旅行社股东被“钉牌”后即开设新旅行社“借尸还魂”,胡兆英表示议会已与旅行代理商注册处取得共识,必要时可按议会指引,不批准有问题人士再担任旅行社股东。为落实各项建议,议会首笔投资达200万元,现阶段议会会从储备内调配资源,长远会研究如何开源,例如考虑向议会登记的内地入境旅行团团队增收确认书收费,现时有关收费为每团20元。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欢迎旅游业议会提交的报告,认为报告提出的建议相当全面和务实,能针对内地团的市场特性及衍生问题。她指出,港府原则上支持专责小组的建议,并希望小组与业界讨论后尽快敲定落实的具体细则和时间表,当局会积极配合议会推行措施,包括联系内地有关旅游部门和单位、加强执法行动,以进一步打击非法导游及无牌旅行社。

旅发局主席田北俊欢迎报告,认为当中关于导游扣分制和导游小费下限的建议经过长时间讨论,相信建议有效。香港注册导游协会主席王维永回应时指出,接连有导游违反专业操守,设立规管机制将有阻吓性,而以合约清楚列明导游收取接待费则保障导游的基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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