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arovski水晶 资料图
法院:停止侵权合理赔偿
休庭30分钟后,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施华洛世奇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两被告注册与其相似的文字域名并进行“施华洛世奇”水晶销售,存在侵权行为。由此判决被告上海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域名chinaswarovski.com;停止在网站上使用原告的第 384001号“SWAROVSKI”、第385013号“施华洛世奇”、第346372号天鹅图形商标、第3520173号天鹅图形施华洛世奇组合注册商标;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上述四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告上海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的域名chinaswarovski.com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告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注册使用;被告上海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上刊登声明一次,消除影响;被告上海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包括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000元。对原告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记者调查】
怪象一:家家都卖“施华洛世奇”
“施华洛世奇”作为切割水晶制造商已非常驰名,不少无名水晶饰品店都假称自己的产品为“施华洛世奇”。
在人民广场地下商品街,记者走访了几家水晶饰品店,在一家饰品店内,记者看到一块紫色水晶状吊坠,向店主询问该吊坠的品牌及价格信息,店主说:“这是施华洛世奇的,你诚心想要就80元卖给你。 ”而当记者问如何判定这块吊坠确属“施华洛世奇”产品时,店主对记者会心一笑说:“就80元,你还要怎么确定?这水晶的切工和成色都不错。 ”
此外,记者在不少没有名字的水晶饰品摊位上也进行了询问,发现但凡是水晶饰品,摊主几乎都会说“这是施华洛世奇”的产品,而当记者询问他们是否该品牌的经营商,或者有无该水晶饰品的品牌信息证明时,这些摊主们都语焉不详,不置可否。
怪象二:天然水晶也冠以“施”名
对于何为“施华洛世奇”,这些饰品店主们也不甚清楚。有人知道是一种国外的水晶品牌,有人认为是一个国外的珠宝制造商,甚至还有店主认为是一种水晶的加工工艺——在一个摊位上,记者询问一款耳环吊坠是否为“施华洛世奇”的产品时,店主回答说:“没错,这就是用施华洛世奇加工出来的,质量有保证,切工精致齐整。
在另一个饰品摊上,老板一边信誓旦旦地说全都是天然水晶,没有经过人工去杂质等工序,一边却强调是“施华洛世奇”的产品。而事实上,“施华洛世奇”以人造水晶加工而闻名,一边售卖“天然水晶”一边强调“施华洛世奇”的品牌,只能说是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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