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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社会抚养费:是否存在行政摊派?

2013年09月22日 09:40
来源:新京报

5 是否成创收“手段”?

有的地区擅自“降价促销”

审计结果显示,45县因自行降低收费标准,少征社会抚养费约2.07亿元,占比约8.45%。有的地区擅自降低标准或减免费用,有“降价促销”嫌疑。

如云南彝良县洛泽河镇发文通知“一次性交清应征数的家庭,减免优惠4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主动来交缴,且交缴一次性不低于应缴数50%的,减免优惠15%”。

有的地区则巧立名目增设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征收标准。如湖南凤凰县、沅陵县,增设上环押金、违约金、计生投入费、赞助费等收费项目,“增收”了105.11万元。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征收标准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审计报告表明,湖南凤凰县、沅陵县和甘肃的民勤县,均清退了多收的费用,但未有任何责任人受处罚。

■ 观点

吴有水认为,执法不严也是社会抚养费乱象的一个“成因”,“摊派任务、打白条乱收费,依法不仅应该撤职,还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但现实中,有多少计生干部因此受到了处罚?”

6 钱花到了哪些地方?

多用于“反哺”下级政府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发文强调,“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

但审计结果表明,各地的社会抚养费全部按比例返还、划拨到了下一级政府部门,社会抚养费是计生经费的重要来源。

初步统计,45县向下级部门划拨的社会抚养费,合计达20.706797亿元,占比约达84.54%。

上述违规返还、划拨的社会抚养费,都用在什么地方?

审计报告披露,45县挪用的社会抚养费金额,不少于2397.68万元。其中,用于计生事业支出的仅一笔。

其他费用多被用于部门工作经费。

■ 观点

“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为什么热衷收社会抚养费?主要就是关系到当地利益”,陆杰华说,“断掉县市的财政支配权,那么摊派、乱收费等现象都会有所收敛”。

[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社会抚养费 京报 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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