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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饿死事件4部门被要求信息公开

2013年06月27日 11:42
来源:新京报 作者:魏铭言

■ 部门表态

20城市拟试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按民政部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将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联动衔接机制

针对近期未成年人被侵害事件频发,民政部正在部署在北京、石家庄、大连、长春、桂林等20个城市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

6月25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广西桂林表示,当家庭监护出现问题时,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如何及时有效介入,已成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需要研究的重点内容,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

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日,南京市两女童饿死家中的惨剧,凸显了周遭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缺失。

按民政部的设想和部署,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中,要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的联动衔接机制,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和干预机制。下一步,20个试点城市的民政部门,要在现有救助保护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工作;统筹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力量和资源,逐步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

根据试点经验,窦玉沛称,民政部将逐步形成完备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形成长效机制。新京报记者魏铭言

■ 专家说法

吸毒人员无法尽义务应撤销监护权

有专家表示,变更监护人可借鉴香港“长期寄养家庭”模式

“吸毒人员子女之所以面临一系列尴尬,除缺少关爱外,监护缺失是主因。”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延表示,监护包括了“养育”的含义,整个“养育”过程不仅仅是生理喂养,还涉及心理以及如何促使其避免成长危机等问题。所以,当吸毒人员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时,要对其监护权利加以限制或撤销,以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

一些法律专家就此建议,对吸毒人员子女,社区、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不适合做监护人的父母,可积极寻找其他监护人,或者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由单位、社区等部门来作为监护人。“如果当初社区、民警能将这项工作做得更深入些,也许江宁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不过,虽然变更监护人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却在现实操作中存在困难。究竟谁来照顾孩子,怎么照顾,如何让他们融入社会?这都是现实问题。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副教授邵晓莹认为,可借鉴香港“长期寄养家庭”模式,从出生到18岁,由寄养家庭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照顾,直到他们能够与原来的家庭团聚或入住原来的家庭。“相关费用可考虑政府买单,不仅包括寄养孩子的生活需要,还要给予寄养孩子家庭一定的津贴。”她称。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张银萍] 标签:女童 成长危机 要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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