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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2012年08月07日 09:51
来源:中国育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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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全面提高全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创设最佳的学前保育与教育环境,满足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福州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幼儿园各类用房面积指标(资料图)

(二)本标准是福州市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适用于福州市辖区的各类幼儿园,同时也是对福州市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

(三)本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最低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可以参照福建省或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执行。本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尚不完全符合要求的,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达标。

二、规划与设置

(四)幼儿园规划布点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的原则,结合居住区范围、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设置6-12班规模的幼儿园。

(五)幼儿园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如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2、应避开危险地段,如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主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3、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场所毗邻,如网吧,看守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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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昭遐] 标签: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幼儿园工作规程 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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