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地方政府试点自行发债 市场反应不一

2011年10月21日 05:54
来源:都市快报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昨日财政部网站刊发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根据《办法》,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办法》明确,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应当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发债是由中央代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启动,意味着我国正在探索地方政府发债的新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逐步建立稳定和规范的发债渠道,逐步向自主发债模式过渡。

对此消息,市场反应不一,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允许四省市发债,一方面说明了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的确比较大;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债风险已大降。但在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未能健全的情况下再开新口子,则可能为未来埋下更大隐患;财政部“代办”偿付,也使市场无法正确评估信用风险。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指出,近几年,地方政府组建的融资平台虽对缓解融资难有一定作用,但在规范性与防范风险方面并非长久之计。“这次将发债模式从中央代理变为自行发债很有意义,更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刘剑文说。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试行地方自行发债,可以引导地方政府逐渐规划自己的债务管理流程,优化债务结构,如果在风险控制预警方面能增加诸如提高透明度等措施,自行发债的积极效果会更好。

关于为什么选择这四个地方进行试点,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表示,这四个地方有的是证券交易中心所在地,有的是金融中心,地方财政能力相对较好,具备试点的条件。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标签:发债 试点 政府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