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卫生部、工信部、农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检局昨天联合发布最新关于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的公告,禁止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告称: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公告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部表示,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而此前2008年发布的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即2008年第25号公告)同时废止。
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黏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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