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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医改:广东基层医院将真正吃上“公粮”

2011年07月08日 10:16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陈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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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院将真正吃上“公粮”,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地方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兜底”。基层医生不必再为“创收”苦恼,可以安心扎根乡镇、社区,为群众提供及时、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医改办公室独家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已正式下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各地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专项经费和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建立稳定补偿渠道和长效补偿机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利好1 政府拿钱办医院,退休人员也有经费补助

长期以来,很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名为“公办”,实际上基本自负盈亏、政府投入很少,医护人员疲于创收,导致公益性淡薄,群众意见很大。不少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医院发展能力不足,破旧不堪。

国家新医改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拿出“真金白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规划中兼顾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为基层发挥中医药的简、便、验、廉优势创造必要条件。2011年起,按照不低于人均2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珠江三角洲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其中:对离退休人员按编制内在职人员补助标准的80%安排补助经费;已经参加当地养老保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退休的人员应通过补差的方式确保离退休人员待遇不低于当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利好2 社区卫生中心明年首享“人头费”补贴

前几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人头费”补贴政策: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每万户籍人口配备10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安排事业费补助。但乡镇卫生院还在喊“僧多粥少”,社区卫生中心则抱怨“只补农村没补城市,不公平”。

从明年起,这种城乡不平衡的状况将得以改变。实施办法规定,从2012年起,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将享受省财政补贴,每万服务人口配备8个医护人员,补贴标准不高于1.2万元。而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受惠面从明年起也将扩大,改为每万服务人口配备13个医护人员,补贴标准仍为1.2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保障,其中市级财政分担比例不低于25%。珠江三角洲地区自行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缺口资金,自行确定市、县财政负担比例。

从今年起,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的缺口资金主要由县级财政负担,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利好3 大型乡镇卫生院可升格为二级医院

实施办法还提出,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一些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转为二级医院(其转为二级医院后应在当地设立相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将其超出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级医院;也可以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引导和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另外,要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各地要积极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开展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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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晋] 标签: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 公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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