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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医院误扎输尿管致肾坏死索赔400余万

2011年11月08日 09:45
来源:《新快报》 作者: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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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问

良性肌瘤为啥切子宫?

冯女士认为,经全子宫切除发现,其子宫肌瘤只有6×4×3cm,且是良性肌瘤,并无恶变无危险。冯女士认为,根据广东省卫生厅编制的《广东省常见病基本诊疗规范》规定,手术切除子宫仅适用于年龄较大、无生育要求以及肌瘤生长较快疑有恶变可能等情形,她刚结婚且从未生育,原本是极不情愿切除全子宫的。

一名曾为冯女士诊疗的医生向记者透露,一般很少对未生育妇女施行子宫切除手术,一般都是切除肌瘤,再不济可待其妊娠时,和孩子一起拿出来。从冯女士的情况来看,按照一般情况,如果医生打开子宫发现肌瘤尺寸偏小且属于良性,完全可以更改方案只切除肌瘤。

冯女士就此认为,某医院对其进行全子宫切除手术,属于过度治疗,同时其诊疗行为还存在误诊、漏诊、不负责等重大医疗过错,严重侵害了其生育权、身体健康等,遂要求该院赔偿医疗费等418万余元。

被告辩称

病情需要才摘除全子宫误扎输尿管无任何依据

昨日庭上,被告医院辩称,其对冯女士的诊疗过程符合医疗常规和规范。其认为,当时根据冯女士病史、检查资料作出初步诊断符合规范,其病情具有手术指征。同时,结合冯女士子宫增大明显、多发性肌瘤,且已有43岁等情况,已明确告知其相关手术风险,但其本人及家属均同意并签署“要求手术”。术后对该子宫肌瘤的病理报告也证明,一切符合术前初步诊断。而术后相关资料显示,冯女士尿量、尿色及腹部器官未见明显异常,其认为术中被误扎输尿管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同时,从冯女士的病历来看,其术后输尿管是通畅的,相邻器官也未见明显异常情况。其认为,如果结扎了输尿管,冯女士将会出现剧烈的持续的腹痛,且CT检查也不可能显示双侧肾盂和输尿管正常。从目前资料来看,冯女士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出院后存在不适。

该医院同时提出,冯女士所诉的损害后果系术后四年多才出现,认为是其自身原因出现疾病发生发展所致,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院方称,冯女士于2007年10月25日出院后,再无任何证据显示其到该院就诊,或因术后不适到其他医院就诊。从冯女士的病情进展及现有的就诊记录看,其左下腹巨大囊肿应为慢性进行性增大的肿块,若系手术引起则应为急性损伤,应有相应输尿管损伤的一系列症状,如剧烈腹痛、血尿等,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目前原告左腹部巨大肿块与被告四年前的手术有关。

在昨日下午的质证过程中,因冯女士申请法院向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调取相关病历等证据,法庭宣布休庭。

原告哭诉

“医生说要生仔还是要生命”

昨日下午,冯女士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只有初中文化,当时医生说要生仔还是要生命,且医生也没有进行药物治疗,就说要做全子宫切除手术,她唯有听从医生意见,以保生命。

她称自己手术前身体无腹痛腹胀,但全子宫切除手术后,即持续出现左腹剧痛及腹胀,医院多次诊断均认为是肠粘连并无大碍,从未怀疑错扎输尿管。如今刚刚移居香港,又因病没有劳动能力,生活费、医疗费都令她压力很大。

“现在看到小朋友时就感到很伤心,因为我永远不能生育,对不住老公……”冯女士含泪告诉记者,几年前刚嫁了一香港老公,原本很想为老公家中添丁,如今一切皆成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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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晋] 标签:输尿管损伤 输尿管梗阻 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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