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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献血者及家属异地用血可回深圳报销

2012年05月16日 09:35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彭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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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深圳市血液中心对深圳商报报道做出回应:深圳自1993年推行无偿献血以来,从未实行过“互助献血”的制度,无论是否有深圳户籍,无论是否有献血经历,患者在深圳需要用血时,都不需要自筹血源。

此外,凡是在深圳市内献过血的人,本人及其亲属如果在内地城市用血,均可以回深圳报销用血费用。

刘先生的母亲日前在湖南长沙接受了肾脏手术。让刘先生感到不理解的是,手术前,医生让刘先生自筹血源。

这让刘先生感到非常惊讶。他拿出自己在上世纪90年代在深圳无偿献血领取的无偿献血证,上面清楚地写着“直系亲属可免费使用同等数量的血液。”不过,当他把情况告诉医生,得到的答复却是:外地献的血在长沙不顶用,家属还得尽快献一次同等用量的血。

昨日,深圳市血液中心献血服务科主任蓝欲晓就此事做出回应。“在深圳,患者用血不需要自筹血源。而且,刘先生的母亲在长沙用血的血费,可以拿回深圳报销。” 蓝欲晓说,在深圳,患者治疗需要用血,无论患者本人是否在深圳献过血,都不需要其自筹血源,深圳也从未开展过“互助献血计划”。

不过,在深圳献血后,献血者回到内地其他城市是否可以在当地等量免费用血,国内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规定。“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是,各地的政策不同。但为了保障在深圳曾经无偿献血的爱心人士的权利,他们在内地城市用血的血费可以拿回深圳报销。”蓝欲晓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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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红] 标签:献血者 深圳户籍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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