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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卫生系统规定三级医院药品收入不得超45%

2011年09月07日 18:40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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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山东省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推进会议上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省各地共排查梳理出问题920多条。到年底之前,我省卫生系统将针对这些问题开展整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其中三级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例≤45%。

  据悉,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医疗机构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级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例≤45%。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药物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糖尿病患者所用胰岛素和儿童用药酌情增加。

  我省还将严格规范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医疗机构临床应用裸支架比例不得低于临床应用冠状动脉支架总数的20%。冠心病介入治疗患者需置入支架数超过3个,需经本机构心脏外科会诊医师会诊同意后方可实施;医疗机构未设置心脏外科的,需经心血管内科专业3名及以上副主任医师会诊同意后方可实施。

  据省卫生厅厅长包文辉介绍,今年上半年,全省医疗机构床位利用率为79.31%,病床周转次数为15.7次,患者入、出院诊断符合率为95.1%,急诊抢救成功率为96.6%;医疗机构每门诊人次平均费用、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分别为153.9元、5594.4元,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三好一满意”活动目标得到初步实现。(记者 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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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晋] 标签:医院药品 医疗机构 卫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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