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出通知称,用于治疗各种中轻度癌性疼痛等问题的“达宁”,存在严重的心脏毒副作用,过量服用可危及生命。通知要求,今年7月31日前,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逐步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
“达宁”的毒副作用,显然超出了“三分毒”的范围。也就是说,服用此药对患者的身体来说是得不偿失,所以药监方面才要让其停产。
既然这样,我就有些看不懂了。药监方面已经充分认识到“达宁”的毒副作用,可是为啥不让其尽快退出市场,相反,却还要等近半年的时间呢?
立即让“达宁”退出市场,可能对生产、经营与使用该药的药厂和医院,会造成一定的利益损失。但尽快让患者摆脱对“达宁”的药物依赖、改用毒副作用小的替代药品,与保护药厂与医院利益相比,不是更当务之急吗?让“达宁”退出市场,无论如何都不该等长达近半年时间,最多一到两个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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