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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躲躲”“旁绕绕”是怎么形成的

2011年10月18日 06:04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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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首席评论 徐迅雷

若不是硬着心肠,这视频几乎看不下去:13日下午,广东佛山广佛五金城,两岁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前轮碾过之面包车停了几秒钟,又径自开走,结果后轮再次碾过。有路人经过但没有理睬。随后一辆小货车开来,又从孩子身上碾过,地上一摊血……

监控录像刚好拍下了这一幕。前后7分钟内有十几个路人经过,都绕开不闻不问。最后是一位捡破烂的阿姨看到了,赶紧将孩子抱到路边,大喊是谁的孩子……第一次被轧若有人帮扶一下,就不会第二次被轧。你打个电话报个警,大喊两声叫下主人,总应该可以做到的啊。孩子都轧成那样了,你赤手空拳走过,谁会冤枉是你碾轧的呀!

可那么多人经过,都变成了“众躲躲”、“旁绕绕”。只有朴实的拾荒阿姨陈贤妹事后说“不怕被冤枉,救人最重要”。一位博友在我的微博上留言:“这是怎样的一个年代啊?为我们自己默哀!”

一名自称肇事逃逸的司机说,“换作你轧到人,你也会跑”,还说“她又不是我的孩子”。这让我想起不久前相关部门一位副主任驳斥“国人道德滑坡说”,仿佛说道德滑坡就是说他的政绩不佳似的。那么,说国人道德“轻度滑坡”总可以的吧?

显然,很多人心中留有南京“彭宇案”、 天津“许云鹤案”的阴影。在我看来,许多人失德失道,一个很重要的根源就在于判案中的司法不公。无证据则无罪无过,现在荒唐的是,这些案件中,在争议双方都没有直接证据情况下,法院却干脆判决帮扶一方赔钱。

南京的彭宇案也正是因此而出名的,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却判彭宇赔付45876.6元。最新消息是:主审法官已被调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说得好:“彭宇案”是一种“墓碑式”的判决,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被模糊掉,在双方都没有确实的证据下,这样的判例意味着,“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

天津的“许云鹤案”,同样是双方都没有确实的旁证,许云鹤却被判赔王老太108606元。判词说:“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里的“必然”与“定然”让人笑掉大牙,法官也被称为“推理哥”“逻辑帝”。

媒体近期报道了十多起“彭宇”式案件,这说明确实有太多被诬的例子,由此也越来越多地导致了老人倒地后的“见死不救”。但是,在这次小悦悦被轧一案中,那么多人成为“众躲躲”“旁绕绕”,这太令人震惊、太让人匪夷所思了。你迈着两腿走过的,谁会冤枉你把孩子碾轧得血糊糊?即使其中那几个开着三轮卡的停下来救人,也很容易说清楚——你车轮上没有血迹呀,即使没监控录像也冤枉不了你。

“众躲躲”“旁绕绕”之多,只能说明国人道德的大面积滑坡。失德,则会失道;失道,必促失德;朝失德,夕失道,失道失德,道德尽失,人也非人。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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